精神分裂症的一般特征为基本和特征性的思维感知扭曲,以及情感不当或迟钝。尽管某些认知的缺陷会随时间进展,但意识的清晰和智力能力通常被保留。最重要的精神病理现象包括:思想回声、思想插入或剥夺、思想广播、妄想性知觉、被控制、被
影响或被动等妄想、以第三人称批评或讨论病人的听幻觉、思考流程障碍与负性症状。
精神分裂症的进程既可以是持续性的,或短暂的伴有进行性或稳定的缺陷,或存在一次或多次完全或不完全阵发性的缓解。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不应在广泛的忧郁症或狂躁症的症状下作出,除非有很明显的证据显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发生在情感紊乱之前。在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期间,或出现明显的脑损伤时,也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由于癫痫和其它的脑损伤而发展的类似的障碍,应被归类到F06.2,因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应被归类在F10-F19第4码.5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