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2.1 精神科疾病后持久性人格改变

Enduring personality change after psychiatric illness CodeCategory

说明

由于承受严重精神疾病的创伤经验所引发的人格改变,至少得持续两年。此种改变无法以先前存在的人格障碍来解释,必须与精神分裂症残余症状及其他先前存在精神疾病未完全康复状态做鉴别诊断,此种人格障碍的特质:对他人过度依赖且过度要求,由于疾病所影响或心中烙印此一疾病,导致无法与他人形成且维持亲密而信赖的人际关系,造成社会孤立;显得较被动;兴趣变的较低落,且减少休闲活动的参与,不断抱怨处于生病之中,可能附带虑病性的要求及生病行为;其低落情绪或不稳定的情绪,并非源自目前存在的精神疾病或先前存在的精神疾病的残存症状;并且长期有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方面的问题。